1.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2.女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,男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;市级以上(含市级)名、特、优教师年龄适当放宽;
3.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4.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;
5.忠诚教育,乐于奉献,愿意接受教学管理范畴内的一切工作安排;
6.应聘者应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,应届毕业生可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,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岗位一致或相近,同一大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。教师资格证所列任教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。应聘者普通话水平需达国家二级乙等以上,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。应聘日语教师者,日语水平应达到N1以上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:
1.正在接受司法机关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;
2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;
3.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;
4.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;
5.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