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7-31 09:58:18 许昌人事考试信息 //xuchang.huatu.com/ 文章来源:未知
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于弘扬司法民主、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,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》要求,襄城县司法局会同襄城县人民法院、襄城县公安局,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选任人民陪审员84名。其中随机抽选69名,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15名。
(一)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2、年满二十八周岁;
3、遵纪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4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5、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;
6、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。
(二)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:
1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,监察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;
2、律师、公证员、仲裁员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;
3、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:
1、受过刑事处罚的;
2、被开除公职的;
3、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4、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5、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;
6、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。
(一)抽选和报名
(二)资格审查
襄城县司法局会同襄城县人民法院、襄城县公安局严格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十三条,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》第二十四条,《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〉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》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,《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。
(三)公示
襄城县司法局会同襄城县人民法院、襄城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,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
(四)提请任命
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,由襄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襄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。
(五)宣誓就职
襄城县人民法院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宣誓就职。
(一)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,应当于报名时间内通过扫描手机二维码(见附件1)进行报名。同时应当分别下载并填写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(推荐表)》(附件2)和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》(附件3),于报名结束之前连同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(含电子版),本人身份证,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报送到襄城县司法局(法治督察依法治理股1112室),书面材料一式两份。
现场报名或通过扫描手机二维码(附件1)报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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