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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城县关于公开选任人民 陪审 员的公告

2024-07-31 09:58:18 许昌人事考试信息 //xuchang.huatu.com/ 文章来源:未知

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于弘扬司法民主、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,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》要求,襄城县司法局会同襄城县人民法院、襄城县公安局,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

 
 
 
 
 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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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选任名额
 

 

选任人民陪审员84名。其中随机抽选69名,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15名。

 

 

 
二、选任条件
 

 

(一)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 

1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
2、年满二十八周岁;

3、遵纪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
4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5、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;

6、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。

 

(二)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:

 

1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,监察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;

2、律师、公证员、仲裁员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;

3、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。

 
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:

 

1、受过刑事处罚的;

2、被开除公职的;

3、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
4、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
5、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;

6、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。

 

 

 
三、选任程序
 

 

 

(一)抽选和报名

 

1、随机抽选。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。
2、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。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、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、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。

 

(二)资格审查

 

襄城县司法局会同襄城县人民法院、襄城县公安局严格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》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十三条,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》第二十四条,《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〉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》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,《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。

 

 

(三)公示

 

襄城县司法局会同襄城县人民法院、襄城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,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。

 

(四)提请任命

 

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,由襄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襄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。

 

 

(五)宣誓就职

 

襄城县人民法院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宣誓就职。

 

 

 
四、相关事宜
 

 

(一)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,应当于报名时间内通过扫描手机二维码(见附件1)进行报名。同时应当分别下载并填写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(推荐表)》(附件2)和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》(附件3),于报名结束之前连同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(含电子版),本人身份证,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报送到襄城县司法局(法治督察依法治理股1112室),书面材料一式两份。

 
(二)报名方式:

现场报名或通过扫描手机二维码(附件1)报名

 
(三)报名地点:
襄城县司法局(襄城县灵武大道与八七路交叉口)
联系报名电话:0374-2719959
邮箱:yfzx1973@163.com
报名时间: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7日。
 
(四)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。
其他未尽事宜,由襄城县司法局、襄城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。

手机报名二维码 
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(推荐表)
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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